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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11-00068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对《宣城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30 发布日期: 2023-11-30

【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对《宣城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30 10:06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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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政策是基于什么背景,有哪些依据?

答: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中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3〕37号)和《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64号)要求指定本实施方案。

问:目标任务和保障对象为哪些?

答:已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等六类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全面开展对农村危险房屋的重建修缮工作,于2023年10月底完成全市44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避免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问:有什么补助标准?

答:中央跟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到户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户不低于0.6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问: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

答: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地要积极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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