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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47J/202307-00136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桃州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3〕21号) 文号: 广征预公告〔2023〕21号
生成日期: 2023-07-21 发布日期: 2023-07-21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3〕21号)

发布时间:2023-07-21 10:00 来源:桃州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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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征预公告〔2023〕21号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广征预公告2023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对广德市2023年第8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位置、范围:桃州镇双河社区、塘口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桃州镇双河社区、塘口村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1.6893公顷(25.3395)。拟征收土地面积以现场实测的测量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

规划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地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同步开展征地风险评估调查和测评工作。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配合征地机构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五、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即种植一年成熟期作物)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地上构筑物,抢栽抢种青苗以及抢建的地上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补偿。

六、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3720

(联系人:张远飞0563-698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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