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47J/202310-00102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桃州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丨2023年9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11 | 发布日期: | 2023-10-11 |
案件类型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食品 | 广德市阳娜水果店 | 广德市阳娜水果店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事实 | 1、没收“果然missyouNutsSnack”(510g)3袋、“果然missyouNutsSnack”(225g)7袋、“真美味高级食品精选干果”3袋; 2、对于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3、对于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罚没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5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5041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卢村乡三九超市 | 广德市卢村乡三九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对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无蔗糖老面包”0.181kg; 3、没收违法所得0.72元; 4、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3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000.7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6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3047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正诚超市 | 广德市正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桶“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 2、罚款2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6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4077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县世纪华联超市誓节店 | 广德县世纪华联超市誓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元; 3、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003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13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6065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林娟 | 林娟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480元,上缴国库。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15日 | 广市监处罚〔2023〕01118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县东亭乡显文超市 | 广德县东亭乡显文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对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陶碧华”老干妈辣椒酱4瓶; 3、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25日 | 广市监处罚〔2023〕10071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食品 | 广德市联华超市东亭社区加盟店 | 广德市联华超市东亭社区加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统一”香辣牛肉面7桶; 2、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0月8日 | 广市监处罚〔2023〕10072号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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