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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0uO83680/202310-0008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20 发布日期: 2023-10-2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20 10:24 来源: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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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服务人口。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名称及地点:广德市人民医院,广德市中医院,广德市  横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祠山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邱村镇中心卫生院,新杭镇中心卫生院,誓节镇中心卫生院,杨滩镇中心卫生院,柏垫镇中心卫生院,东亭乡卫生院, 卢村乡卫生院,四合乡卫生院,济民社区医院。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 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 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 范填写分诊记录、 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 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 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 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  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  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  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 24 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 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  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  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 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 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3-6022708;

网上投诉:微信公众号---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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