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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补发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或现接替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并上交损毁的证书。
具体如下:
办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原始申请表复印件,近期1寸或小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01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63-603867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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