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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404-00055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08 发布日期: 2024-04-08

关于公租房不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回应

发布时间:2024-04-08 08:42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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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与《关于我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公租房住户不符合条件,承租人确无住房且仍需要承租的,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租金标准为 7 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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