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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308-0011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征求《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1 发布日期: 2023-08-11

关于征求《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16:05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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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

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的通知》(宣森防指〔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属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23817日下班前将相关修改意见电子版加盖公章反馈至市森防指办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孙晓彬   电话:6031119

电子邮箱:gdfhzhb2020@163.com

 

附件: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811

 

 

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省、宣城市森防指工作规划,结合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我市森防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广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

第二条 市森防指设指挥长1名、常务副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市森防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 市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市森防指办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设副主任3名,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发展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由市森防指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报市森防指指挥长批准。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森防指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部署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属地、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森防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第五条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市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民兵森林扑火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市应急局(市森防指办):

(一)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健全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统一发布火警及灾情信息;指导各属地及有关单位开展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相关工作;

(二)研究提出市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市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三)按照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的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灭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划的有效实施;

(五)负责组建100人的市级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指导各级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培训、演练,按规定承担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

(六)组织全市森林防火督查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七)组织协调指挥各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工作;

(八)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市林业发展中心对各属地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

(九)负责市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林业发展中心: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一张图”建设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属地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风景名胜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火灾鉴定、损失评估等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森防指;

(四)必要时可提请市森防指,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配合市政府督办室、市森防指办对各属地及市森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

(五)负责所属单位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储备;

(六)负责指导全市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完成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单位播发或者刊登提供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决定、命令和森林防火常识、安全教育等;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市发改委: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上级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

市教体局: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灭火知识讲座和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

市民政局:督促殡仪馆、公墓等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民采用文明低碳的方式祭扫,丧事等活动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规定,引导群众不在林区野外用火;协助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交运局: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输力量,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勘查通往火场公路状况,组织开展紧急扑火通行公路抢修;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负责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的紧急运输工作,协助交警做好火场交通管制;支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本级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督促各属地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物资储备经费、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扑救工作所需的资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事用火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事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烧荒、烧田埂等森林火灾隐患,协助调查处理因农事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期内提供森林火险气象预报服务,适时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警;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文旅局:协助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

市卫健委:在火灾发生地的卫生部门无法满足医疗卫生应急需要时,组织、调配各级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有批量危重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市监局:森林防火期或重要防火时段,协助开展林区、景区和重要防火单位孔明灯等物品禁售禁放工作。

市经信局:协调电力部门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安全保障工作;督促民爆企业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和早期火险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城市规划范围内城市公园等公共绿地防火管理和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城镇天然气管道(林区及边缘地带)和液化气充气站森林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和早期火险处置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优先保证森林防火通讯及重点防火设施的供电,负责林区内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线路清障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保证火灾预警、扑救信息畅通。

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

市政府督办室:会同市森防指办、市林业发展中心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组织队伍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三、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由市森防指办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市森防指办主任、副主任参会,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会议一般每年秋冬防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市森防指办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市森防指办提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 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由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会议由市森防指办承办,一般每年秋冬防召开1次,会议可召集全体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组织学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布置工作。

第八条 会商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森防指办牵头,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各属地通过现场会议、视频或电话连线等形式,对森林防灭火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以及其他情况进行沟通会商。

第九条 收文制度

接收到国家森防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以及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由市森防指办提出办理意见送主任审阅,重要文件报指挥部领导批示。接收到其他文件,由市森防指办提出拟办意见报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阅。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办理的文件,由市森防指办按批示意见转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第十条 发文制度

(一)以市森防指名义发文,由市森防指办牵头起草、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按程序报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常务副总指挥签发。以市森防指办名义发文,一般由市森防指办负责起草,报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需要以市森防指办名义发文的,由本单位起草并经本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转市森防指办按程序报批。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请以市森防指办和部门联合发文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以市森防指、市森防指办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市森防指办负责复核、编号、登记、送印、分发。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制度

(一)市森防指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对市森防指负责,市森防指办主任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市森防指总指挥和常务副总指挥汇报。

(二)各成员单位向市森防指请示的事项,应送至市森防指办,由市森防指办按程序报送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提请森防指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需报市森防指领导阅知的事项,由市森防指办负责报送。

第十二条 信息共享制度

(一)实时火情信息。市应急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市林业发展中心掌握的火情信息应及时通报市森防指办。

(二)基础数据信息。市应急局主要负责:火灾统计信息、应急部门所属的森林消防力量情况、物资储备信息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信息的共享。市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天然林分布、自然保护区等森林重要资源信息,森林分布、检查站、取水点、瞭望台、林区道路等基础信息,林业部门所属的森林消防力量情况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信息的共享。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统计、林区维稳情况和相关标准规范等信息的共享。其他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三)相关动态信息。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动态、相关会议和经验交流等信息,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共享。市应急局主要负责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相关信息发布。市林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信息发布。此外,负责国有林场林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相关信息发布。市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承担所开展的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防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相关信息发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调研制度

(一)市森防指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调研课题由市森防指办提出,报市森防指办主任批准后实施。

(二)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向市森防指办提出开展调查研究的建议。调研工作由市森防指办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调查研究后,由市森防指办或提出建议的成员单位牵头形成调研报告。

四、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在森林高火险期,市森防指办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统一调度全森林防火工作。各成员单位需要转请其他成员单位办理、协助办理或阅知的事项,直接转送相关成员单位,同时抄送市森防指办。必要时,可请市森防指办协调。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市森防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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