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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07-00103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销售假药的彭某珍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发布日期: 2023-07-27

广德市市场监管局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销售假药的彭某珍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23-07-27 14:08 来源:新杭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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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5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德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彭某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2023年1月28日,当事人彭某珍被广德市人民法院判决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销售假药罪。

 因当事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需要实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报经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广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7日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各经营者应依法依规经营,不得生产、销售问题食品、药品。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场所,留心产品标识,尽量留存购物凭据,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如遇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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