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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07-0010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示丨广市监处罚﹝2023﹞02070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示丨广市监处罚﹝2023﹞02070号

发布时间:2023-07-28 08:39 来源:新杭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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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市监处罚202302070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构成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事实和构成了收购粮食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德县新杭镇兴民粮食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2MA2N8Y1R5P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明
处罚结果 1.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 2.对当事人粮食收购价格未公示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500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3/7/27
处罚机关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 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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