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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305-00061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建村〔2023〕34号
生成日期: 2023-05-19 发布日期: 2023-05-19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 17:04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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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

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键之年。根据《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 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 35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1 部门关于印发农房质量安全  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建村〔2022〕81 号)要求,安 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3 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

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聚焦“守 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持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 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

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 切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 号 )  要求,重点做好改造对象房屋动态监测、房屋质量监管、农房品 质提升、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 知》(建村函〔2023〕31号)要求,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 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 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 象条件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 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等按 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2023年1月印

发的《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一)补助对象及认定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 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 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经各地摸底核实申报,2023 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共计 5643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9户(详见附)。上述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 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各地 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 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提高补助资

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户均0.785万元,各地可根据实

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提高农村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同时享 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 可再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 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 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 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相关工作要求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同乡村 振兴、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低收入群体信息,建立数 据共享机制。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 范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乡镇 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 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

定为C、D 级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 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要建立农 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组织技术人员加大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 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 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要同 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新房建成后旧房要予以拆除,以消除

安全隐患。

3.开展乡村建设工匠技术培训。各地要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 培训和管理,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并对改造后房屋 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各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摸底汇总,会 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 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颁发培训 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

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 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 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 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

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复核。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 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向建 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在确保房屋基 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 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 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 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

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及 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 维护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县级主管部 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 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农房抗

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7.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 金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

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   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  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 白 墙”现象。

8.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精准   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  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 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取得

实效。

9.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 好涉及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  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 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 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政策,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 深入推进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定期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以用作经营的农 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结合日常 工作,组织对农村自建房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建立“农户日 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省市监督检查”的动态 监测管理体系。对水灾、台风、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 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

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

2.全面完成农房排查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整治标准, 有条件的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紧盯 安全隐患较大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做到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 除安全隐患坚决不允许开业,放弃经营的纳入一般农村房屋安全 隐患整治,其他存量危房采取持续管控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 住人”。2023年10月底前,分类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 措施开展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中农房隐患信息。

3.及时报送整改报告。12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

将农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 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实行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层层抓落实的 责任机制,中央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 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 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

定补助对象。

2.加强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 进工程实施,统筹做好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 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要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

持续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妥善帮扶,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

点对象住房安全。

3.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 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地方各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 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农村住房 保险试点工作,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 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 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地方可视情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4.加强实施进度调度。各地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力 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上工作实行进度“月 报制”,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进度。

 

 

附件:安徽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计划表

 

 

 

 

 

 

 

2023年3月21日


 

 

附件

安徽省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

改造任务计划表

 

危房改造

抗震改造

合计(户)

合计(户)



5643

39

合肥市





肥东县

80

8


肥西县

50

4


长丰县

75

2


庐江县

89



巢湖市

26


淮北市





滩溪县

95



相山区

14



杜集区

27



烈山区

23


亳州市





涡阳县

100



蒙城县

150



利辛县

381



谯城区

260


宿州市





埇桥区

90



灵璧县

80



泗县

80



萧县

107



砀山县

136


蚌埠市





怀远县

244



五河县

70



固镇县

77



蚌山区

9



禹会区

30



淮上区

75



高新区

9


淮南市





寿县

178



潘集区

26



毛集实验区

17


 


 

 

 

 


谢家集

2


滁州市





来安县

25



琅琊区

4



凤阳县

35



南谯区

12



全椒县

53



天长市

54



明光市

32



定远县

25


阜阳市





颍东区

40



颍泉区

100



颍州区

13



界首市

40



临泉县

193



阜南县

82



太和县

120



颍上县

49


六安市





金安区

26



裕安区

26



霍山县

39



舒城县

88

25


霍邱县

153



金寨县

11



叶集区

10


马鞍山市





含山县

20



和县

28



当涂县

20



博望区

18



郑蒲港新区

7


芜湖市





无为市

146



南陵县

86



镜湖区

45



弋江区

24



鸠江区

127



湾让区

141



繁昌区

67



三山经开区

14


宣城市





宣州区

53


 


 

 

 

 


郎溪县

47



广德市

225



宁国市

60



泾县

17



绩溪县

19



旌德县

23


铜陵市





枞阳县

88



义安区

65



郊区

45



铜官区

2


安庆市





桐城市

72



怀宁县

20



潜山市

7



太湖县

18



望江县

14



岳西县

29



宿松县

57


池州市





贵池区

30



东至县

20



石台县

10



青阳县

35



九华山

3


黄山市





黄山区

39



歙县

46



休宁县

5



黟县

12



祁门县

6



屯溪区

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3月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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