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304-00063 | 组配分类: | 相关规章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2023年工作提示单(疫情防控工作)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 2023-04-14 |
工作提示单(疫情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2023年4月14日)
根据上级《关于抓紧抓细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养老领域工作实际,经过与有关行业协会、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会商研判,提示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一波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养老机构要对处置预案、工作方案适时更新。近期开展一次预案演练。“五一”前后要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调度。
二、坚持“外松内紧”原则。养老机构实行分区管理。坚持工作人员、入住老人的每日健康检测。工作人员上岗时规范佩戴口罩、手消毒。
三、做好有关基础工作。
1.对所有入住的老年人进行一次评估,确定分类健康管理服务等级,并开展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2.认真盘点一次储备的防疫物资和药品,按照1个月的储备量准备。适当储备抗原试剂。确认年初捐赠的制氧机、氧气袋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3.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老年人的疫苗接种率。
4.加强与签约的医疗机构联系,确保“就医绿色通道”畅通。
四、强化门岗管理。
1.人员出入坚持登记制度。
2.外来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进入”。必须进入的要进行测温、症状检查、规范佩戴口罩,原则上不进入老年人房间和公共活动区域。
3.快递、外卖等日常流动性较大的人员一律不进入。快递等要外包装消毒、静置后进入养老机构。
五、关于老年助餐和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遵守社会面有关防疫规定。
2.助老员等社区居家服务人员在为老人服务时要规范佩戴口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