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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302-00041 组配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2-16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2023-02-16 10:38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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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形象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

名称和服务场所 : 

1.县(市、区)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乡镇(街道)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3.村(社区)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识别系统基本规范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

 

门楣标牌

标志与中英文简称组合规范

 

 

统一色调、标识、标牌

 

 

 

规范化的大厅布置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服务基层农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

 

内部管理规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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