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67Y/202301-00057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新杭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法规文件】广德市2022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1-17 | 发布日期: | 2023-01-17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办秘〔2022〕91 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2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2〕40 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22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20 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05 元/月/人。A、B 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 30%、20%增发低保金。
(二)2022 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917
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714 元/月/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1210 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1043元/月/人。
(三)2022 年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 715 元/月/人、429 元/月/人、57.2 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别为
500.5 元/月/人、286 元/月/人、42.9 元/月/人。
新标准自 2022 年 7 月份开始执行。
附件:城市低保分类补助明细、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2022 年 9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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