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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83Q/202312-00011 组配分类: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处罚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3年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情况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15 发布日期: 2023-12-15

2023年关于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12-15 08:56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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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我市没有出现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业务行为的情况,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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