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210-00148 | 组配分类: | 夜间施工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审批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31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并告知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因此建筑夜间施工无需审批,特此说明。
根据权责清单,我局无夜间施工审批权限,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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