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206-00098 | 组配分类: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广德市四合乡转发农村因灾倒塌民房重建补助标准确定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6-28 | 发布日期: | 2022-06-28 |
《意见》明确,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应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以群众自建为主,群众自建确有困难又有主动意愿的可由政府代建。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补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符合相关政策的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要优先列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有序衔接。
《意见》明确了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资金来源。当年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可享受政府补助,已经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农户,不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今年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统一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标准: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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