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00E/202210-00030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杨滩镇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广德市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0-28 | 发布日期: | 2022-10-28 |
广德市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做好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农村低 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 作的通知》 (建村函〔 2022 〕255 号 )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 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完成省下达的 90 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础上, 积极将此 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确认的农村危旧居住房屋(农户 属于低收入群体) 纳入 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实 施改造范围。为确保政府补助资金总体平衡,新纳入改造房屋将 实行总量控制、分类实施 (详见任务表, 附件 2 ) 。
二、保障对象及认定
( 一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 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 因病因灾因意外 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 难家庭)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 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 贫户 ) 。
结合我市实际,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按照市民政局等 部门《关于印发〈广德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 (试 行) 的通知》 (广民社救字〔 2021 〕220 号 ) 第三条规定执行。
( 二 ) 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 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 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 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进一步细化农户补助标
准, 避免补助资金结余。政府资金分类补助标准为: 重建房屋户 均 3.5 万元, 修缮加固户均 1.2 万元。
四、改造方式、时限和建设要求
( 一 ) 改造方式。拟改造住房经鉴定或评定属整体危险 ( D 级) 的, 原则上应拆除重建; 无房户选址新建; 属局部危险 ( C 级) 的, 应修缮加固, 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 户 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街道) 要发挥组织 、协调作用, 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 队伍统建。
( 二 ) 完成时限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 三 )建设要求。1.科学开展农房规划选址。各乡镇(街道) 根据村庄规划, 科学、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 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 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 房, 确保新建农房选址安全 。2.严格控制面积 。拆除重建房屋要 严格控制建设面积, 1 至 3 人户控制在 40-60 平方米以内, 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 、2 人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 3 人以上户人 均建筑面积不超过 18 平方米。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 房不计入主房面积, 如与居住房屋联建, 辅助房面积按人均 5 平方米予以控制, 且最高不超过 20 平方米 。3.房屋结构安全和 功能要求。改造后的住房应确保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 基本功能齐全, 保障改厕 、改厨 、通风 、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 , 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4.做好旧 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市住建局指导乡镇(街道)、 村 (社区) 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 (街道) 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做到先建后拆, 文明拆除, 防止损害群众 利益, 并实行留痕管理, 拆除过程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实施步骤
( 一 ) 确定对象阶段 ( 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 。各乡镇 (街道)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补 助对象的认定、审核程序, 各村 (社区) 将民主评议公示后的年 度危房改造农户上报乡镇 (街道) 审核。各乡镇 (街道) 全过程 参与各村(社区)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核实把关工作, 并组织与经 批准的农户签订协议, 明确改造方式和竣工 时间。
( 二 ) 组织实施阶段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 ) 。召开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 道) 按照分配的任务和确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准备材料, 指导、 帮助 、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 三 ) 检查验收阶段 (2022 年 11 月 1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 。市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户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房屋 拍照存档。验收合格后, 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 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于政府组织实施进行改造的, 可在明确改造 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 给施工单位 。同时, 市、乡 (镇或街道) 两级及时完善农村危房 改造档案, 迎接省 、宣城市检查验收。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 一 )农户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户, 可由农户本人向村 (居) 委会提出申请, 并提供户 口簿、贫困类型证明、危房照片 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 由村(居) 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 二 ) 村民评议。村 (居) 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 组织村民 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 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 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 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 , 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结束后将 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所 在乡镇 (街道) , 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 应及时向 申请人说明原因。
( 三 ) 乡镇审核。各乡镇 (街道) 接到村 (居) 委会的申报 材料后, 按照“先确认农户身份信息、后评定危房等级” 的工作程 序开展审核工作。经认定身份条件符合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 评定 。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将核查结果 (名单、 改造方式、 补助标准) 在乡镇 (街道) 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 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公示结束后报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 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 将材料退回所在村 (居) 委会并 说明原因。
( 四 )市领导组审批。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领导组接到乡镇 (街道) 申报材料后, 经审核符合政策条件的, 由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 结果及时反馈乡镇 (街道) , 在乡镇 (街道) 政务公开栏及村务 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七、部门工作职责
( 一 ) 市住建局 。 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组织 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 实施。
( 二 ) 市财政局 。 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加强 资金使用监管。
( 三 ) 市民政局 。 负责监督指导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
( 四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 重困难户。
(五) 各乡镇 (街道) 。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属地责任, 负责 各自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身份认定、资格初审、项目建设和资料 管理;负责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条件 认定, 并出具情况说明。
八、有关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 相 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 各乡镇 (街道) 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明确专人负责, 细化工作措施, 强化工作落实, 确保按时完成农 村危房改造任务。
( 二 )强化宣传发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领导组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 一 户危房 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 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
( 三 ) 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市住建局组织各乡镇 (街道) 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民意调查, 采取入户调查、 电话咨询等方式 , 广泛征集改造农户意见和建议,掌握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 效予以解决, 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附件: 1.广德市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领导组成员名单
2.广德市 2022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附件 1
广德市 2022 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 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莫和义 ( 市政府)
副组长: 杨胜怀 ( 市住建局)
许恒元 ( 市政府办)
成 员: 甘 涛 ( 市财政局)
杨前成 ( 市民政局)
黄文武 ( 市农业农村局)
王德宏 ( 市住建局)
李 昊 (桃州镇)
王兆生 (新杭镇)
石 凯 (邱村镇)
胡建英 (誓节镇)
彭 巍 (柏垫镇)
李承志 (杨滩镇)
占正军 (卢村乡)
姚 磊 ( 四合乡)
史贤伟 (东亭乡)
马代林 (桐汭街道)
张 军 (祠山街道)
石 玮 (升平街道)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 杨胜怀同志兼 任办公室主任, 王德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2
广德市 2022 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表
乡镇 (街道) |
年度考核 任务户数 ( 户 ) |
年度总量 控制户数 ( 户 ) |
其中新建 控制户数 ( 户 ) |
其中修缮 加固控制 户数 ( 户 ) |
备注 |
桃州镇 |
5 |
16 |
9 |
7 |
|
新杭镇 |
5 |
10 |
5 |
5 |
|
邱村镇 |
10 |
26 |
16 |
10 |
|
誓节镇 |
11 |
23 |
21 |
2 |
|
柏垫镇 |
13 |
27 |
15 |
12 |
|
杨滩镇 |
20 |
45 |
39 |
6 |
|
卢村乡 |
10 |
22 |
15 |
7 |
|
四合乡 |
4 |
10 |
5 |
5 |
|
东亭乡 |
5 |
11 |
5 |
6 |
|
桐汭街道 |
2 |
4 |
4 |
0 |
|
祠山街道 |
2 |
3 |
3 |
0 |
|
升平街道 |
3 |
7 |
6 |
1 |
|
合计 |
90 |
204 |
143 |
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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