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02J/202404-00010 | 组配分类: | 耕地地力保护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广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助指南及监督方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一、补贴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13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三、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为依据。对新增的耕地,申请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明确权属和面积,符合发放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确权证为村民代表但耕地实际属于众农户的,能够分证的必须分证后再发放补贴。确权证为村组集体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补贴标准
以省下达给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数加上我市历年发放结余资金,除以新界定的补贴总面积,得出的平均数为全市亩均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应补尽补,不留结余。
五、补贴流程
各乡镇、街道编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包括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户主姓名、农户编码、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代发银行固定补贴存款账户(折、卡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清册》的完整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级公示到大的自然村)。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清册》审核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市农业农村局核实上报的耕地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纸质汇总表一式三份,乡镇、街道留存一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
六、补贴时限
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6月底前所有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市财政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门统计、汇总确认后的《清册》,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
七、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广德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0563-6022123。
九、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 0563-6021011
监督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9号农业农村局二楼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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