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41723003254292H/202306-00012 | 组配分类: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
发布机构: | 邱村镇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通告 |
名称: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一、办理依据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二、承办机构
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三、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
四、 申请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 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发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更正的决定。
3.经办机构
七、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 咨询方式
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0563-697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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