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638/202203-00091 | 组配分类: | 认定结果 |
发布机构: | 柏垫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二)村民评议。村(居)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将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各乡镇(街道)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先确认农户身份信息、后评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经认定身份条件符合的,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经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核查结果(名单、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并将公示起始、结束日期拍照(公示材料、照片放入申报材料中),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报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市领导组审批。市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组接到乡镇(街道)申报材料后,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民政、扶贫等部门共同认定批准。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改造类型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