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638/202209-00124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柏垫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对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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