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567Y/202109-00159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新杭镇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典型案例丨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21 | 发布日期: | 2021-09-21 |
2021年6月5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某超市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其中生产厂家为当事人的食品存在铝残留量超标、霉菌指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另存在生产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本年度已累计1批次食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批次食品因食品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当事人再次因2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批次食品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节严重。
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1210元;
2.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4400元;
3.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4.对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
5.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依法给予限制从业处罚,限制其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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