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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83L/202111-00192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卢村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1-30

关于印发《广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30 10:15 来源:卢村乡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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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民〔2021〕146号

 

 

 

关于印发《广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德市民政局      广德市财政局      广德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30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1、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救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2、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可给予渐退期政策。一是家庭中学生(本科生及以下)毕业就业,主动退出低保的,本人可给予3个月的渐退期。二是因病致贫家庭,后期无较大医疗费用支出的低保对象,本人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三是其他主动退出低保对象,可给予1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困家庭有序退出低保范围。

3、对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因病、因残和因学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对其家庭在申请低保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进行扣减。“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

4、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市级核对平台进行系统核对的同时,加大与其他部门的数据手工核对力度,确保核对工作高效、准确。

(二)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1、对重点人群开展比对摸排,建立走访台账。常态化与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应急等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比对结果全面开展摸排核查,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存在困难,建立入户走访台账。

2、建立低收入人群台账,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救助帮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致贫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致困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低收入人群台账。密切关注他们基本生活状况,在落实好民政兜底保障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根据困难类型,做好部门之间的制度衔接,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三)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走访、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入格任务,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社会救助网络作用。

2、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畅通服务热线、信访等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四)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

1、按照省、市民政局部署,协助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2、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中“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拓展到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

(五)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

1、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按照分类原则落实救助标准,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救助人次均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同期临时救助水平。

2、用好用足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本市内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同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人开展救助,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

3、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发挥临时救助“前置”过渡功能;同时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对象,发挥临时救助“后置”衔接功能,给予“兜底”救助。

(六)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扎实开展以“情满江淮、共享小康”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围绕“助老扶幼 情暖桐汭”品牌,实施相关救助帮扶项目,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打造温暖高效“物质+服务”主动救助模式。

1、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2、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3、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落实走访照料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散居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推进任务落实。

(二)任务落实阶段(2021年8月-12月)。

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帮扶。8月底前,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在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9月底前,实现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数据(含支出型家庭救助数据)的汇总,同时,汇总乡村振兴局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数据;12月底前,逐步归集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应急等实施专项救助信息,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

(三)梳理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通过市级检查,乡镇互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同时系统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迎接省、市督查暗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社会救助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协作,周密安排部署、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民政部门要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结合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提升行动,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推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同时畅通社会救助热线,防范“脱保”、“漏保”。

财政部门要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投入力度,不断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落实经费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交换,实时共享。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四)开展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将不定期督促调度各乡镇工作进展,帮助解决实际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明细表


附件:

重点任务明细表

序 号

重点任务

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迅速安排

部署

制定各乡镇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
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7月底前

2

加强监测预警,开展摸排核查

根据与人社、残联、医保、乡村振兴、应急等部门数据比对结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核实数据比对结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摸排核查,逐人逐户摸清基本生活状况和存在困难,建立入户走访台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7月底前

统计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力、持续增收能力较弱的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群,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中发现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建立低保边缘人群台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7月底前

3

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管理

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8月底前

4

数据汇总

实现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数据的汇总,同时,汇总乡村振兴局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数据。

市民政局

2021年

9月底前

5

完善数据库

逐步归集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应急等实施专项救助信息,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

市民政局

2021年

12月底前

6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依托各类数据台帐,做好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低收入人群家庭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先行救助,对符合其他救助条件及时开展救助。同时在落实好民政兜底保障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困难类型,做好部门之间的制度衔接。

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12月底前

7

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救助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1年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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