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107-00113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21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1〕34 号)和《关于公布 2021 年度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1〕7 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21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670 元/月/人,A、B 类人员分别按保障标准的 30%、20%增发低保金。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875 元/月/人,财政补助月标准为 700 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半护理 88元/月,全护理仍按原标准 120 元/月。
(三)新增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 1155 元/月/人,财政补助月标准为 1017 元/月/人;照料护理标准为半护理 116 元/月,全护理为 131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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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自 2021 年 7 月开始执行。
附件:城市低保分类补助明细、农村低保分类补助明细
2021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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