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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41X8/202111-00041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四合乡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1-16

四合乡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6 11:39 来源:四合乡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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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因受汛期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我乡6个村(社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受灾。市财政局、应急局联合发文《关于发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广应急〔2021122号),下达我乡专项救灾资金,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因灾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等,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我乡根据今年上报的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计划,保障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按因灾倒房户户均2万元标准,损房户户均0.2万元标准足额按时发放,现结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以及前期6个村(社区)走访摸排情况,特提出以下分配方案:

一、倒房(损房)重建及维修

(一)倒房(损房)重建户

1)补助标准:2万元/户,共3户。

2)验收程序:房屋建成后由村(社区)盖章申报,乡环安办、民政所、财政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意见报党委、政府审查。

(二)倒房(损房)维修户

1)补助标准:0.2万元/户,共4户。

3)验收程序:房屋维修完成后由村(社区)盖章申报,乡环安办、民政所、财政所、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现场核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报党委、政府审查。

三、受灾群众过渡性救助

剩余2.2万元资金,重点解决受灾人员过渡性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具体分配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受灾群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灾造成住房损毁户、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和损房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

(二)工作原则

各村(社区)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结合救灾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一般受灾户不低于300/人、建档立卡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不低于600/人的标准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

(三)工作步骤

1、由各村(社区)根据受灾人口分类标准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至安监站;

2、安监站根据受灾情况,人口数和前期摸排的受灾人员情况初步确定资金分配;

3、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4、安监站通知各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

①乡安监站在方案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将上级文件内容传达给各村(社区),并通知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救助人员名单,各村(社区)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②村(社区)将救助人员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③公示后的名单由各联系村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至乡安监站,安监站根据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市财政局将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将电子版救助资金发放名单报至乡安监站,纸质版由联系村领导签字盖章公示后报至乡环安办,公示地点为村部及自然村人口密集场所,时间不得少于3天。

2、救灾资金按照一般受灾户不低于300/人标准,建档立卡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按照不低于600/人标准发放。

3、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都要程序到位、落实到户到人。

4、救助对象一般户不包括村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5、乡纪委监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在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严肃予以问责,并通报曝光。


附件:1.倒房(损房)重建、维修资金分配明细表

2.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1年1116

附件1

倒房(损房)重建、维修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房屋重建维、修资金

支出范围

数量

费用(万元)

1

倒房(损房)重建

3

6.0000

2

倒房(损房)维修

4

0.8000

合计

6.8000










附件2

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资金分配

对象

金额(万元)

备 注

1

徐村社区

0.8

2

焦村村

0.4

3

太平村

0.2

4

耿村村

0.3

5

宏霞村

0.3

6

水塘村

0.2

合计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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