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111-00041 | 组配分类: |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四合乡2021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
2021年度,因受汛期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我乡6个村(社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受灾。市财政局、应急局联合发文《关于发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广应急〔2021〕122号),下达我乡专项救灾资金,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因灾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和受灾群众过渡期救助等,要求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我乡根据今年上报的因灾倒损农房重建计划,保障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按因灾倒房户户均2万元标准,损房户户均0.2万元标准足额按时发放,现结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以及前期6个村(社区)走访摸排情况,特提出以下分配方案:
一、倒房(损房)重建及维修
(一)倒房(损房)重建户
(1)补助标准:2万元/户,共3户。
(2)验收程序:房屋建成后由村(社区)盖章申报,乡环安办、民政所、财政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现场核查并填写验收意见报党委、政府审查。
(二)倒房(损房)维修户
(1)补助标准:0.2万元/户,共4户。
(3)验收程序:房屋维修完成后由村(社区)盖章申报,乡环安办、民政所、财政所、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现场核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报党委、政府审查。
三、受灾群众过渡性救助
剩余2.2万元资金,重点解决受灾人员过渡性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具体分配如下:
(一)救助对象
受灾群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灾造成住房损毁户、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困难群众,优先考虑倒房重建和损房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
(二)工作原则
各村(社区)根据“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结合救灾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一般受灾户不低于300元/人、建档立卡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不低于600元/人的标准进行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
(三)工作步骤
1、由各村(社区)根据受灾人口分类标准进行摸排,并将摸排情况报至安监站;
2、安监站根据受灾情况,人口数和前期摸排的受灾人员情况初步确定资金分配;
3、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4、安监站通知各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
①乡安监站在方案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将上级文件内容传达给各村(社区),并通知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救助人员名单,各村(社区)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市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
②村(社区)将救助人员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③公示后的名单由各联系村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至乡安监站,安监站根据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市财政局将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将电子版救助资金发放名单报至乡安监站,纸质版由联系村领导签字盖章公示后报至乡环安办,公示地点为村部及自然村人口密集场所,时间不得少于3天。
2、救灾资金按照一般受灾户不低于300元/人标准,建档立卡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的民政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按照不低于600元/人标准发放。
3、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都要程序到位、落实到户到人。
4、救助对象一般户不包括村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5、乡纪委监委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在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工作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严肃予以问责,并通报曝光。
附件:1.倒房(损房)重建、维修资金分配明细表
2.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倒房(损房)重建、维修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
房屋重建维、修资金 支出范围 |
数量 |
费用(万元) |
1 |
倒房(损房)重建 |
3 |
6.0000 |
2 |
倒房(损房)维修 |
4 |
0.8000 |
合计 |
|
6.8000 |
附件2:
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
资金分配 对象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1 |
徐村社区 |
0.8 |
|
2 |
焦村村 |
0.4 |
|
3 |
太平村 |
0.2 |
|
4 |
耿村村 |
0.3 |
|
5 |
宏霞村 |
0.3 |
|
6 |
水塘村 |
0.2 |
|
合计 |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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