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111-00022 | 组配分类: | 校园安全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
一、扎实做好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
1. 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而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切实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2.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各学校要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种类、数量等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对于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 加大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力度。对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要列出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同时上报市教体局法安科,由市教体局协同公安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处置,禁止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 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规范购置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进行检查,严防其流出实验室。加强学校实验室技防、物防、人防建设,实验室楼道安装监控,实验室门窗安装红外线报警设施,严禁校内外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认真落实“六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护窗、双本帐”。
二、扎实做好学校燃气及线路安全管理
1.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使用合法供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 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是否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
2.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供气企业是否定期上门对用户燃气设备进行检查。
3.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施设备、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具体排查整治要求,参见《广德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广教体办〔2021〕291号),并按上述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所有建筑物电线线路和电器的检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线路,整改乱搭乱接电线和大功率超负荷用电现象,尤其要杜绝电瓶车在校内违规充电行为。
三、扎实做好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排查校内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取得年检合格证书,特种设备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参加相关培训,是否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转情况并有检查记录,是否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上墙公示等。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没有整改到位、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做好现场维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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