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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112-00037 组配分类: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1年广德市公租房受理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1-12-28

2021年广德市公租房受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15:00 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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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化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关于印发广德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128)及关于印发广德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2021〕42号)文件精神,对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已配租保障对象及货币化保障对象开展动态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审核时间及流程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起,对新申请保障对象,实行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受理,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审核通过对象开展实物配租或货币化保障工作。

2021年,已配租及货币化保障对象年度动态审核工作从202111日至20201231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实物配租对象待审核通过后续签住房合同,缴纳年度租金。货币化保障对象按月发放租赁补贴。

二、申请期限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度广德市公租房申请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年审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个人)的人口、收入财产、婚姻状况等情况如实向居住所在社区申报。各乡镇、不动产中心、人社局、民政局等多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人口、收入、婚姻状况、住房变化、转租、转借、租金欠缴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年度动态审核工作需要提供的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租赁合同及票据;

3、有城镇低保证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

4、家庭人口变化(对于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有变动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一寸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书)。

五、取消机制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1、违反公共租赁住房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家庭条件改善,人均收入超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确定收入标准的;

3、擅自改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

4、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以上未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联系电话:0563-6027701(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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