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104-00105 | 组配分类: | 教师行为规范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做好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广教体办函〔2021〕9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各中小学校(学区)、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38号)文件要求,现将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推荐人选不得超过2名。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四、推荐人选确定办法
(一)单位推荐提名
单位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审有关文件,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单位要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须于5月15日前,将推荐人选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电子表及纸质盖章表报市教师管理中心。
(二)确定上报人选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要求开展县级考核推荐,确定上报人选。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报送要求在人选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许启军
联系电话:6031895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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