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43U/202109-00190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誓节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开展宣城市特困妇女儿童救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关于开展宣城市特困妇女儿童救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妇联,各街道筹备组:
2021年上半年宣城市特困妇女儿童救助资金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1.我市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妇女和儿童,原则上为近3年患病对象(以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2.低保家庭中虽未患重大疾病,但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3.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妇女和儿童。
二、申报时间
5月20日前,所有申报材料交送至市妇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低保证、医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查看后退回,上报复印件)。
3.医药费发票原件。如无原件,请提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门加盖公章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
四、救助标准
1.因病申请救助的妇女和儿童,其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可提供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出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门证明)扣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及民政等部门救助后,原则上每自费1万元,救助500元,救助上限为5000元;
2.虽未患重大疾病、但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妇女和儿童,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以内。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救助对象个人递交申请报告到各地(单位)妇联;各地(单位)妇联查看相关资料后,上门走访核实,在全面了解申报对象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及贫困原因的基础上,填写救助申请表;所有材料在5月20日之前上报市妇联。市妇联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至宣城市妇联。
附件:宣城市特困妇女儿童救助申请表
广德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宣城市特困妇女儿童救助申请表
所在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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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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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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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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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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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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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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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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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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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状况 |
姓名 |
称谓 |
从事何种工作 |
收入情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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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患病 情况自述(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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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总额(元) |
已享受医保(元) |
享受民政等部门救助(元) |
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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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救助情况自述(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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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 镇(街道)意见 |
经办人: 核查人: 公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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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妇联(市直主管部门)意 见 |
经办人: 核查人: 公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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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财政部门意 见 |
经办人: 核查人: 公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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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民政部门意见 |
如享受民政等部门救助,请注明具体金额并 加盖公章,如没有就写“无”并加盖公章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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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意 见 |
经办人: 核查人: 公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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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意 见 |
经办人: 核查人: 公 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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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申报批准后其本人所在县(市、区)妇联留存一份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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