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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按照《宣城市2020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救助指导标准,我市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设立,其中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根据救助资金量情况,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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