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211-00066 | 组配分类: | 学校督导评估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市中小学责任督学工作职责、督导内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25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
一、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关注学校办学行为;引导、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等。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引导学校经常反思教育教学工作现状,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帮助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依法办学、自主发展;指导学校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责任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责任学校相关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及核实工作。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责任学校在开展督导或随访活动中,发现影响校园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因素,以及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等,必须及时向学校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整改。
二、责任督学督导内容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对每所学校实施督导不得少于5次。
①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②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③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④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⑤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⑥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⑦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⑧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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