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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43U/202010-00027 组配分类: 救助审定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广德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16

广德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15:34 来源:誓节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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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

现将《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应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修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全力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20〕66号)通知精神,依据《宣城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我市水毁住房倒塌损坏的群众如期安全回家、重建家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减灾委和宣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结合灾害实际,坚持“精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按照尊重群众意愿,群众自救为主、政策救助为辅,特困兜底保障的原则,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重建修缮对象

重建对象为今年以来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困难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等农户;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下列情形不得列入重建调度考评范围:1、已在异地新建(购)住房、旧房倒塌的;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的;3、单建辅助用房倒塌的;4、房屋有一定损坏稍作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

修缮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自住房屋一般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

三、目标任务

根据各乡镇摸底上报并经省应急厅下达,2020年全市重建修缮任务为:重建11户30间,维修加固19户32间。重建住房要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建房任务于11月30日前完成。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9月5日至9月14日):建立清单、制定方案、下达任务、明确责任。

第二阶段(9月14日至11月30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适时调度、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竣工验收、分类评估、通报讲评、总结经验。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水毁农户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邱铁军

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夏金海

        市应急局局长戴启发

成员: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扶贫办、中人保财保广德公司、市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在市应急局设办公室,张家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把握重点

(一)精准审核。各地对上报的重建(修缮)数据进行再审核,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要按照“村造名册、镇建台账、市列清单”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台账,精准到户。

(二)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等,合理制定重建方案,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行洪道周边、河流堤坝上建房。

(三)加快推进。要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抢抓当前建筑施工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建帐销号,确保建得快、建得好。要坚持群众自建为主,对部分个人自建确有困难且有主动意愿由政府代建的,镇村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为困难农户代建、帮建。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妥善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宅基地审批、工程技术、施工队伍、工程物料等实际困难。

(四)评估验收。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电、水、路三通”,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倒房重建(修缮)工作完成后,组织应急、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对重建房屋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工作按照乡镇自查、市级复查的方式进行,市级对重建的水毁群众住房全面逐户检查。

七、统筹政策

(一)各乡镇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资金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为主,按规定和程序尽快落实由应急部门提出方案、财政部门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其补助标准为:倒房重建户不少于25000元,损房修缮户不少于2000元。

(二)要重点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难户,加大补助政策的倾斜力度,提高标准,叠加政策,兜底保障。

(三)将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优先纳入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

(四)加快农村水毁住房保险理赔,引导建房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五)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或对购房户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对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内的倒损房屋重建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自行组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直部门要在市水毁农户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和督导下,各司其职,切实抓紧抓好重建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围绕建立完善“市组织、乡为主、村服务”的重建体系。要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制订重建(修缮)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建立健全重建工作档案。要逐户落实乡、村干部联系包保,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按照11月30日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级要切实加强对重建(修缮)房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市级定期派出工作组深入重建一线巡查指导,实行周统计、月调度,实时掌握各地重建进度,随时研究解决重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把任务和责任传到每个层级,扎实做好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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