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43U/202204-00152 | 组配分类: | 死亡注销 |
发布机构: | 誓节镇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死亡登记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日期: | 2022-04-14 |
子类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所需材料 | 备注 |
死亡登记 |
1、 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以下材料之一: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 (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 (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 (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
《卫计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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