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43U/202308-00119 | 组配分类: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发布机构: | 誓节镇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收养、入籍等登记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02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子类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所需材料 | 备注 |
收养登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
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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