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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743U/202308-00119 组配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布机构: 誓节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收养、入籍等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2 发布日期: 2023-08-02

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布时间:2023-08-02 15:49 来源:誓节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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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3、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
DNA采样的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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