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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567Y/202305-00097 组配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机构: 新杭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23 发布日期: 2023-05-23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布时间:2023-05-23 11:30 来源:新杭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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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办理流程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当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设区的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同意变更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

4.所需材料变更人《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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