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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6638/202112-00026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发布机构: 柏垫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07

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

发布时间:2021-12-07 10:58 来源:柏垫镇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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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家庭。

二、服务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申请》《农户申请表》《危房改造个人承诺书》《危房改造协议》并提供户籍、四类重点对象证明材料、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规建、扶贫移民、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市规建、扶贫移民、残联、农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建设:符合危房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组织开工建设,乡镇进行日常监管,建设完毕后提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六)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进行验收合格后,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民政、扶贫移民、残联、农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七)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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