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6638/202112-00026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柏垫镇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危房改造申请改造条件、申请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一、服务范围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家庭。
二、服务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四类重点对象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申请》《农户申请表》《危房改造个人承诺书》《危房改造协议》并提供户籍、四类重点对象证明材料、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市规建、扶贫移民、民政、残联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市规建、扶贫移民、残联、农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建设:符合危房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组织开工建设,乡镇进行日常监管,建设完毕后提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
(六)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进行验收合格后,县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牵头,民政、扶贫移民、残联、农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
(七)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拨付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一卡通”方式拨付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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