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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41X8/202402-00049 组配分类: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机构: 四合乡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18 发布日期: 2024-02-18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时间:2024-02-18 10:39 来源:四合乡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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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桃州派出所

   2.办理条件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同时具备下面三个条件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1)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3)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3.办理流程应由本人(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澳台通行证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桃州派出所办理

   4.所需材料港澳台居民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到县公安局受理点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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