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009-00096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
2.村民评议。村(居)委会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主要活动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填写村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进行逐一审查,逐户上门核实信息,核查结果在乡镇及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初审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复审、审批。
4.市级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每个乡镇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特别重点改造户,上门进行核实,对抽查和核实无异议的,进行审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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