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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取水许可审批监督电话:0563-681816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电话:0563-6022206
洪水影响评价监督电话:0563-6022149
地址:广德市天官山路7号广德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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