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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4961173C/202003-00045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政办〔2020〕11号
生成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3-16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10:11 来源: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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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1日

 

广德市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市精准扶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根据《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电〔2019〕45号)精神及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我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过程中,经专家组最终鉴定为C、D级现存危房的564户排查对象及部分无房户,全面纳入2020年危房改造拟改造对象。经审查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分类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2月)。成立市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安排、协调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资格审查和确认阶段(2020年3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依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政策和纪律50问》,加强对未享受过历年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的拟改造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1.乡镇初审。各乡镇对专家鉴定结果,分类整理出的未享受过历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4类重点对象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内容包括:专家鉴定的危房是否为其唯一住房;其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财政供给人员、脱产干部、家庭轿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一般不得纳入改造范围。此外,凡与法定赡养人在同一户籍且法定赡养人有安全住房的,原则上也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如果农户有强烈改造意愿的,须及时分户后方可纳入。各乡镇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户信息汇总后于3月15日前报至市住建局。

2.部门审核。就各乡镇上报的未享受过历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市住建局及时汇总提供至市残联,由市残联会商市扶贫办或民政局联合认定。市残联于3月25日前将认定结果反馈至市住建局。经认定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后方可纳入改造范围。

3.审计预审。市住建局将各乡镇上报的未享受过历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精准扶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经市残联认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信息明细,提请市审计局预审。经预审符合条件的,最终全部列为年度改造对象。资格预审于3月31日前完成。

4.确定改造任务。市住建局对市审计局预审符合条件且未享受过历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及时汇总上报省住建厅,争取2020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同时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已享受过历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明细、未享受过历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精准扶贫户(非低保户或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信息明细,确定全市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并于4月上旬分解下达至各乡镇。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6月上旬)。召开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乡镇要按照分配的任务和确定的对象抓好落实,筹集资金,准备材料,指导、帮助、督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6月中下旬)。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验收合格后,及时发放资金;对于政府组织实施进行改造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市、乡(镇)两级及时完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三、改造方式和面积控制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也可以因地制宜拆除重建。

(二)房屋面积控制。拆除重建房屋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不含3人户)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房不计入主房面积,如与居住房屋联建,辅助房面积按人均5平米予以控制,且最高不超过20平米。

四、资金安排与分批拨付

(一)市政府补助资金安排。市政府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二)强化兜底政策落实。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204号)精神,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改造对象,在享受市政府补助基础上,市政府安排对修缮加固户按0.4万/户给予统筹,对柏垫镇、杨滩镇、卢村乡、四合乡、东亭乡五个乡镇的重建户按1.5万/户给予统筹,上述统筹资金在市级检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至各乡镇,由各乡镇结合改造实际合理分配。桃州镇、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等4个乡镇的重建户按1.5万/户由乡镇自行统筹解决。

(三)精准扶贫户配套帮扶资金。市扶贫办继续对2020年实施危房改造的精准扶贫户给予资金配套帮扶,帮扶资金按市政府补助标准1:1予以配套(即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不再另行安排市政府兜底资金。

五、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统筹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所需的资金保障。

(三)市残联。会商市扶贫办或民政局联合对拟改造残疾户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进行认定。

(四)市民政局。配合市残联对拟改造残疾户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进行认定。

(五)市扶贫办。负责落实精准扶贫改造户的资金配套帮扶;配合市残联对拟改造残疾户是否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进行认定。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异地建房户给予用地保证。

(七)市审计局。负责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审查和资金使用跟踪审计。

(八)市公安局。根据审计需要,提供危房改造户家庭成员(户籍成员、子女等)数据信息。

(九)各乡镇。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属地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资格初审、项目建设和资料管理;落实资金兜底。

六、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将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进一步推动和检验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二)对2019年12月至2020年期间新增的重点对象危房,要定期、持续开展“回头看”排查,凡符合改造条件的要确保2020年底前全部开工,2021年4月底前改造完成。

(三)其他工作要求,将按照2020年省市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广德市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广德市2020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邱铁军(市政府)

副组长:徐锦祥(市住建局)

成 员:夏金海(市政府办)

汤 敏(市财政局)

方全广(市残联)

乌家义(市民政局)

涂存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程 航(市审计局)

胡贤仕(市公安局)

向克勤(市住建局)

张 翔(市扶贫办)

李方国(桃州镇)

徐 斌(新杭镇)

宋 成(邱村镇)

易 露(誓节镇)

张丽萍(柏垫镇)

高玉宏(杨滩镇)

毛 欣(四合乡)

余 欢(卢村乡)

王 敏(东亭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徐锦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向克勤同志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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