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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相关问题

阅读次数:9706 次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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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宝宝在外省出生,现已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出生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报销有什么要求?
2、产妇有缴纳五险,有外省住院情况,是否可以报销?报销的时间、地点、要求是什么?
3、生育报销都有哪些方面的报销?现在报销社保、医保,是否会影响6个月后的生育险报销?
4、广德生产不了,有危重病人转诊单,报销比例多少?


         尊敬的网友:您好!1、我市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如您宝宝已在出生后3个月内缴费,出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如果宝宝已经出院,须携带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户口本、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便民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住院报销受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次年的12月31日。


2、产妇是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住院报销受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次年的12月31日。我市职工医保报销地点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大厅医保局窗口,须携带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3、生育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影响正常生育金领取。



4、生育保险待遇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定额标准报销,转诊单不影响待遇。如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执行职工医保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正规转诊情况下,先个人自付10%,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92%。



如果疑问可拨打医保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63-6975695。



广德市医保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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