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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养猪场的流程

阅读次数:2795 次 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2-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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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养猪场的流程和条件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相应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针对动物饲养场选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广德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印发<广德市兴办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详细说明了养猪场选址所需要的条件和流程。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5日     


回复单位: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0-11-24 07:44:34

2020-11-24 07:44:3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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