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合法的禽类屠宰场屠宰的动物产品(鸡产品)出售、运输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检疫动物产品符合相应条件,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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