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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问题(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97966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黄***
来信时间: 2021-05-31 11:33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5031
信件内容: 2003年因外出就学,户籍迁往就读学校,08年毕业后户籍迁回原籍变成了非农城镇集体户口,落户在镇街道,请问能否迁回原来村组,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31 11:41
回复内容: 2021-05-31 11:41:0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05-31 16:29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规范集体土地落户 (一)直系亲属投靠迁移。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按规定直接办理迁移。 (二)回原籍户口迁移。依法收养以及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求回原籍的,按规定直接办理迁移。 是离婚后申请回原籍的,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按集体土地迁移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其户口挂靠原籍社区(行政村)集体户。申请人需提供原籍地社区(行政村)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等材料。 是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固住所或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原集体土地人员,要求回原籍的,按集体土地迁移落户。申请人需提供原籍地社区(行政村)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等材料。以上是广德市公安局2021年05月20日出台的《广德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全市户政业务办理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集体土地落户中的要求,如果当事人符合,第一条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或者第二条中第二点在集体土地有有合法固住所或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原集体土地人员即可以回迁,如果当事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法迁回原籍。如果还有不明确的可以拨打我局行政服务窗口电话咨询0563—6976301。



广德市公安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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