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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97907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 2021-05-29 12:11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5297
信件内容: 请问广德市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实施了吗,如果实施了,何时实施的。若未实施,大概何时开始实施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5-29 13:28
回复内容: 2021-05-29 13:28:0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回复时间: 2021-05-31 15:40
回复内容:


根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放弃共有权力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催交等形式,督促其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约定申请仲裁、依法提起诉讼。” 由于成立业主大会后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相关业主可向业主大会建议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空置房屋减免政策。 前期物业收费我市暂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如上级有相关政策文件,我委将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



广德市发改委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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