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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低保的问题(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94484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 2021-03-03 13:49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8857
信件内容: 请问农村低保申请的标准是什么?非本地户籍但是常住的人口可以申请吗?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3-03 14:00
回复内容: 2021-03-03 14:00:3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1-03-04 14:4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于您的提问,现作以下答复: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文件相关规定: 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当前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640元/月·人。 二、“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具体情况您可以拨打市民政局咨询电话详询。市民政局咨询电话:6028034。



广德市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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