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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94148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曹***
来信时间: 2021-02-22 16:47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10411
信件内容: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鉴定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2-22 17:43
回复内容: 2021-02-22 17:43:0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回复时间: 2021-02-23 09:23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咨询人可书面向我委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也可以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宣城市医学会开展医疗事故鉴定。



广德市卫健委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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