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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93593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张***
来信时间: 2021-02-02 14:56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4711
信件内容: 请问现在哪些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区可以燃放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2-02 14:56
回复内容: 2021-02-02 14:56:5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1-02-03 11: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广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广政[2021]2号通告,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一、城区禁止区域范围:东至开发区建东大道-光藻路(南外环)-G50沪渝高速;南至G50沪渝高速-无量溪河-商合杭高铁-G233国道(广宁路)-G50沪渝高速;西至南山冲水库下游小泥河;北至宣杭铁路。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 二、全市禁止区域范围: (一)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机构);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7款规定,确定广德市城区范围以外,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德市公安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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