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信件编号: |
93593 |
信件来源: |
市长信箱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时间: |
2021-02-02 14:56 |
处理情况: |
已办结 |
问题类别 |
咨询 |
浏览: |
4711 |
信件内容: |
请问现在哪些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哪些地区可以燃放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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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回复部门: |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回复时间: |
2021-02-02 14:56 |
回复内容: |
2021-02-02 14:56:5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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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21-02-03 11:02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广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广政[2021]2号通告,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 一、城区禁止区域范围:东至开发区建东大道-光藻路(南外环)-G50沪渝高速;南至G50沪渝高速-无量溪河-商合杭高铁-G233国道(广宁路)-G50沪渝高速;西至南山冲水库下游小泥河;北至宣杭铁路。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和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 二、全市禁止区域范围: (一)除以上确定的城区范围以外,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机构);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7款规定,确定广德市城区范围以外,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广德市公安局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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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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