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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92138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董***
来信时间: 2021-01-03 14:59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8139
信件内容: 市委市政府,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人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我市近期是否有相关计划对此法的普法活动?
2,是否有相关计划对我市的退役军人进行针对性的保障行动?
3,农村退伍军人,年老多病的老退伍军人,截至目前已到退休年龄的退伍军人,是否有相对应的保障方案?
4,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的退伍军人,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给予优待?
此致。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1-01-03 15:06
回复内容: 2021-01-03 15:06:1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04 15:5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一、对您提出的建议和表达的善意表示感谢。二、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普及宣传工作主要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具体安排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安排为准,市法宣办将根据日常普法工作提示制度及时提醒督促。


广德市司法局



2020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普法活动和针对性保障活动,我市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方案开展此项工作,请您保持关注。 您所反映的截止目前已到退休年龄的退伍军人,是否有相对应的保障方案的问题,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现补助标准为45元/人*年军龄。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您所反映的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的退伍军人,是否有相应的政策在社会保障方面给予优待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的退伍军人退休时兵龄视同缴费年限,同时农村籍未购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退休的退役士兵,优待政策同答复第三条优待政策。 因您未留联系电话,我局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您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我局优待抚恤科,联系电话:05636020987。




 广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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