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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维修基金收取的问题(已办结)

信件内容
信件编号: 51777
信件来源: 市长信箱
来信人: 曹***
来信时间: 2019-12-02 17:04
处理情况: 已办结
问题类别 咨询
浏览: 5981
信件内容: 房管局领导好!
本人“开发区”碧桂园公园里的业主,本小区本月开始交房,但是小区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按2%收取,我们广大业主觉得此项收费不合理,虽然有合同和文件上上说不超过房价的2%来收取,但是碧桂园的物业是按房价的2%收取,对于公园里的广大业主来说有些偏高,很难让人接受。因为相同的面积房价上有较大差异,这样收取维修基金有失公平性,加上房子的整体质量有待商榷。所以,不应该让广大业主来买单。维修基金应该定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收取标准,或者与广德其他同等小区统一标准。
望领导给与重视!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房管中心
回复时间: 2019-12-12 09:51
回复内容:


经调查,根据《广德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政办规〔2018〕51号)第五条: “未配备电梯的物业根据购房款总额的1%交存;配备电梯的物业根据购房款总额的2%交存。”公园里小区维修资金收缴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广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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